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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明电[1994]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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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54
信息简介: 为了有利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零售单位购买货物,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否则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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