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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94]10号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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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40
信息简介: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法规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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