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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明电[199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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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30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内资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对于第二步利改税时未征收所得税及财政部发文实行包干的企业和行业,也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考虑到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经批准可以采取过渡措施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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