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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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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26
信息简介: 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抵扣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当年度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70元,B国缴纳税款未抵扣完的50元,可在以后5年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征税抵扣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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