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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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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26
信息简介: 对于私营企业1993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应在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余前,按有关法规进行分配、并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仍不进行分配的,其未分配利润的50%视同用于个人消费,并按40%的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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