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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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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13
信息简介: 发电厂和供电局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厂供电量、销售额、预征税额收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样式附后)(编者略),报送给电力公司作为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同时将该表抄送税务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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