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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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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8:03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使用的发票,报经当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企业自行设计印制,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印制时要在发票的右上方印明税务机关核准文号和“出口专用”字样,并将样本、印制数量和编号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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