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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4]财工字59号 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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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59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工业、商业、供销企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原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烟草企业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文件一律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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