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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航总局发[1994]71号 国家民航总局关于民航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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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55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总局直属企业一律按33%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国家为支持民航事业的发展同意1994年返还15%,由中央财政按当季应返还数的80%集中退给民航总局,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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