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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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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7:35 |
| 信息简介: | 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规范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