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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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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32
信息简介: 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物资收储、销售业务,由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体制,为了便于税款征收及财政返还处理,对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取得的储备物资销售收入,由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集中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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