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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发[199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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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28
信息简介: 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保证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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