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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4]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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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28
信息简介: 为了照顾西藏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家对西藏的特别优惠政策,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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