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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94]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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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26
信息简介: 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的第一批到香港发行股票的九家股份制企业,考虑到执行新税制后需要有一段过渡期,决定仍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经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按照税法规定的33%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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