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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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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23
信息简介: 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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