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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外函[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从我国境内或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征营业税不适用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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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13
信息简介: 最近,据一些外国航空公司反映:实行新的流转税制以来,外国及港、澳、台的航空公司从我国或大陆运载离境旅客、货物所取得的运输收入,由原来的工商统一税改缴营业税后税负有所增加(工商统一税税率2.5%,地方附加0.025%,共计2.525%;营业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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