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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缴款书加设机构标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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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7:10
信息简介: 各地再印制税收缴款书时即加设区别标记,机构分设以前统一使用,两个机构组建以后,国家税务局系统使用带有“国”字标记的税收缴款书,地方税务局使用带有“地”字标记的税收缴款书。原先已经印制的税收缴款书,机构分设以后可加盖类似区别戳记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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