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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94]79号 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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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50
信息简介: 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盈利的煤炭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将所得税缴入中央金库。考虑到煤碳企业目前的困难,一九九四年中央财政将这部分所得税全部返还给煤炭部,由煤炭部补给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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