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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1994]9号 财政部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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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38
信息简介: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的所得税,平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用“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属于地方收入的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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