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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协字[1994]8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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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36
信息简介: 申请临时执业获得批准后,申领许可证时,应向审批单位缴纳许可证费200美元。省级审批单位在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将收取的许可证费的40%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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