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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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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35
信息简介: 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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