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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字[1994]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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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33
信息简介: 对个别缴纳所欠“两金”确有困难,或已无法清缴的企业,如:关停并转和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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