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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4]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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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32
信息简介: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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