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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财字[1994]69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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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6:09
信息简介: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虽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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