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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等相关执行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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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5:56 |
| 信息简介: |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经营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以及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未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行业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