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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94]财会字第28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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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5:50 |
| 信息简介: | 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价值与资产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交纳所得税。如重估价值高于原资产帐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重估价值低于原资产帐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存关资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