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94]财工字第275号 财政部关于军工企业实行税收“先征后退”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94]财工字第275号 财政部关于军工企业实行税收“先征后退”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39
信息简介: 各部门所退税款的安排,须与财政部联合发文下达,执行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改变安排,部门和企业年终应将所退税款的使用情况汇总并单独编制决算上报财政部。用于还贷和投资的税款应作为国家投资增加国家资本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