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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综字[1994]3号 财政部关于对少数地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和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无偿投入比例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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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36
信息简介: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西藏自治区,配套比例为1∶0.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贵州省,配套比例为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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