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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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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35
信息简介: 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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