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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发[1994]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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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5:29 |
| 信息简介: |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仍按此文执行。特此函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