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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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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27
信息简介: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八月份开始到九月底,主要检查二季度的情况,每月检查的户数不得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十;第二阶段从十月份开始至年底止,主要检查三季度即新版专用发票使用后的情况,每月检查的户数不得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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