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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94]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完善财、税、库“月报”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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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25
信息简介: 各级财、税、库“月报”数额必须以实际缴入国库(包括支库)、中心支库、分库、总金库的收入数为准。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但尚未缴入国库的收入数,不得列入财、税、库“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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