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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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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5:23 |
| 信息简介: | 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继续有效。《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文本中的税(费)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