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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4]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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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5:11
信息简介: 你局晋税流发[1994]第71号请示悉。经研究,我们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通知中所说的不再补征消费税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是指国家计划内平价汽油、柴油。对你省石油公司列入计划内统销的市场价、导向价库存汽油、柴油,应按法规补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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