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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94]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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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52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企业或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视同内销,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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