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办发[1994]89号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办发[1994]89号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39
信息简介: 对纳税人不按法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照税法法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进口环节欠税滞纳金仍按1%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要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强制扣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