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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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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31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