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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政发[2020]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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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29 |
| 信息简介: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