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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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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28 |
| 信息简介: | 重大水利基金按月申报缴纳。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由拥有自备电厂企业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