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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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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28
信息简介: 在税法第八条法规的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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