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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人社明电[2020]6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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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26 |
| 信息简介: | 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要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