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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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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22 |
| 信息简介: |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