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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4]财税政字第162号 财政部关于对收购边销茶原料减征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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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03
信息简介: 为保证少数民族对边销茶的特殊需要,对收购边销茶原料(指用于边销茶生产的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原料)的单位,减按10%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减征的收购单位,只限于国家指定的16个定点生产边销茶厂(名单见附件)。对收购边销茶原料未生产边销茶的,仍按16%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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