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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税办便函[202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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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03 |
| 信息简介: | 各单位要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的,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实施办法,按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备。同时要与同级人社、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