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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运医保发[2020]19号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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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4:02 |
| 信息简介: | 按照我市的测算,职工医保基金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8个月,确定我市减征期限为3个月,从2020年2月起,2020年4月(2月份已经缴纳职工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