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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人社厅发[2020]1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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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00
信息简介: 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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