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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工财务部函[2020]18号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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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3:50 |
| 信息简介: | 《通知》所称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表)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及金融、保险、证券等企业直属或控股分(子)公司不适用全额返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