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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税发[202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出租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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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3: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20〕18号)规定,将纳税人补充提交材料时间,由2020年8月31日前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