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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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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3:26 |
| 信息简介: |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