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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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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3:24 |
| 信息简介: | 山西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要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一)能源矿产中的煤20%;(二)除煤以外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10%。 |